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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admin 2023-09-21 17
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学生资助政策解读摘要: 新学期就要来了,教育小微和各位学生、家长念叨一下:咱们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

新学期即将到来。教育小伟想对所有学生和家长说:我国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本科、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各阶段覆盖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术阶段的具体资助政策是什么?今天教育微企带你来了解一下

01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优先、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经费政策。

1.政府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儿童、孤残儿童给予资助。

2、幼儿园补贴。幼儿园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并对特殊困难给予补助。

3.社会救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及学前教育。

02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收学杂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向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词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贴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寄宿生补贴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对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补贴。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营养餐试点。

0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免除国家奖学金、注册卡等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补贴以及学校和社会补贴为辅。

1、国家奖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收学杂费。公办普通高中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未注册注册的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免收学杂费、农村特困学生)。对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就读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高中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属于同一类型。

3.地方政府资助。一些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免费政策等政策。

4.学校经费。学校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

5.社会救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普通高中设立奖助学金。

0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辅。

1、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学习成绩优秀、技能突出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学生给予奖励。每年奖励学生2万人,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涉农专业学生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2000元。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国家奖学金范围。

3、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学生和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城)学生、都市农业相关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歌剧表演专业(免收学费(其他艺术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除外)。

4.地方政府资助。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出台了地方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

5.学校经费。中等职业学校从营业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贴和勤工助学等。

6.社会救助。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05本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免考+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奖励6万名学生,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并由国家统一印制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奖励和资助。

3、国家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就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和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申请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联系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办理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5.国家对高等院校服兵役学生的教育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返还、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偿还金额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全额偿还前的本金和利息,下同)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入学后新生的学费减免数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计算。本科生、专科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的金额将不予补偿、报销或减少。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偿还。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或报销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报销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七、公费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公办师范大学的师范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就读期间,还可以获得生活费补贴。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对教学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入学两年内转入师范专业,学校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并提供补充生活补贴。一些省份的大学还实行师范生公立教育政策。申请普通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咨询。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补贴项目,用于支付注册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高校新生每人缴纳500元,省外高校新生每人缴纳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只要学生有足够的精力学习,就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0.绿色通道。如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先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

11. 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贷款、学费减免等,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营业收入和捐赠资金,实施校内资金。

06研究生教育资助政策

充分享受本科生、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人,生均费用2万元/年;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术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范围、级别、具体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奖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生活费。中央高校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6000元以下,博士生每年不少于13000元。

4、“三助理”岗位津贴。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研、助教、管理助理),并给予“三助”补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报销、军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补助等申请条件和程序与本科生、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00元。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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