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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35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摘要: 教职成〔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教证[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20职业教育条文》)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实施“学历证书+多项职业技能”试点方案》高等学校实施“等级证书”制度(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试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财政部2019 年4 月4 日

关于在高等学校推行“学历证书+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按照国务院印发、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业教育20条”)要求,“学历教育”现已在高校实行“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系统试点,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学生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改革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扩大就业创业。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教育培训相结合、保证质量、管理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法定义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推动证件与证书一体化。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关,规范培养流程。从试点开始,用改革方法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从约10个领域入手。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要求,通过社会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培训评估机构),培养一批职业技能人才等级标准和证书。相关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促进“1”与“X”有机衔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师资、教材、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设和利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格框架。

2. 试点内容

(一)培育培训和评估组织

培训评估机构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的质量和信誉负有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制定、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场地建设、考核与证书颁发等,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按照成熟品牌选一批、成长品牌培育一批、缺乏相关评价证书的地区规划备一批的原则,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工作的社会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选优参与试点。试点工作将按照严格控制数量、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逐步开展。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热情支持培训评估机构的建设发展,不得违规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体)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制定。全面评价学习者的职业技能,真实反映学习者的职业技术能力。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培训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相关技术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创新标准建设机制,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化工作。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试点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培训评估机构的作用,鼓励不断制定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

(三)将专业人才培养融入

高等学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大学和国家开放大学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选择。试点院校要按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养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协调教学组织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和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性、适应性、针对性。试点院校可以通过培训和考核,让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可探索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衔接,同步考试(评定),取得相应学分,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的场地和资源,协同评估机构实施教学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统筹规划和相关领域试点工作。

(四)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

试点院校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践培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根据社会、市场和学生技能验证的需要,对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专门加强的实践训练,组织专题培训。试点院校在为自身学生开展培训的同时,也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培训服务。社会成员可以自主选择证书种类和级别,并在试点机构内外接受培训。新增校园证书必须通过选拔通道,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重新引入。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要建立健全各类证书进入院校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随机培训、乱发证书,保护学生权益。相关工作将另行安排。

(五)严格职业技能水平考核和证书颁发

培训评估机构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评估和证书颁发。考核内容应当体现典型岗位(群体)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加强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考核。考核地点一般应设在有条件的试点院校。要严格考核纪律,强化过程管理,推动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加强考点(考场)标准化和保密工作。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探索建立国家职业教育“信用银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对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反映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存储,计入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制度。个人学习账户,并尝试收集学习成果。认识、积累、转化。学生和社会成员进入试点院校按规定程序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换取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研究探索符合国情的国家资格框架建设。

(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培训评估机构选拔专家库和招聘选拔管理办法。公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现场检查和督导。对培训评估的组织行为和机构培训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培训评估机构的行为也受到学校、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和学生应自主选择X证书,同时加强引导,避免片面“认证热” 。

三、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

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20个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率先从10个左右职业技能领域入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校进行登记。试点院校主要为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国家开放大学积极参与。省级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校也积极参与。职业学校和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及重大建设规划》的学校要发挥引领作用。

(二)进度安排

2019年,首批试点在五个领域启动。确定的5家培训评估机构与试点院校对接,启动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其他领域试点工作逐步启动。 2020年下半年,我们将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宏观指导,负责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化建设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区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试点工作,包括参与从事与教师相关工作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范围,帮助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证书培训、考核和收费管理等相关政策。试点院校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和资源配置力度。

(二)强化基础条件保障

各省(区、市)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参与试点的学校倾斜,支持学校教学培训资源、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学校建设和使用。自营和校际联系。各类培训基地有政府办、企业合办、政府办等形式。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培训领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培训基地建设和运营。产教融合培训基地、产教融合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实施。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省(区、市)和试点院校要加强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教学队伍建设,打造适应教学和培训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学质量整体提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的教师培训应当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训评估机构要组建一支来自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高素质专家队伍,定期对试点院校开展教师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估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投资机制

中央建立奖励补贴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份1+X证书制度试点给予奖励和补贴。各省(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对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的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关考核费用。凡未纳入1+X证书制度试点范围的培训、评估、认证等,不享受试点相关经费支持。

(五)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

建设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集政策发布、过程监管、证书查询、监督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权威信息系统。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生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进入服务平台,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提供在线等社会服务方便雇主进行公众查询。认可和学生就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证书考核、培训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新技术平台,发展在线服务,提升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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