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中国党报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免费教育的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7 月30 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部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签署《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原签订《师范院校学生免费教育协议》并按合同任教的免费师范院校学生,按照公费师范院校学生政策管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免费教育协议》或者已按照规定程序终止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