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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40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学[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

教[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所属院校大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2016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1.扩大国家专项规划实施范围。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南疆四地州招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学校承担,主要招收本科生。 2016年计划招生6万人。比2015年增加1万人。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在实施地区连续3年以上有当地户籍,且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有当地户籍; (三)本人有本地户籍,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地县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教[2012]29号)要求执行。 2)。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计划完成的自愿申请。和备案准入模式。国家特色专业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该批次科目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总体计划招生,并通过多次公开征集招生。对征集志愿者后尚未完成的项目,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可提前分批安排录取。

2.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规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各省(区、市)实施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为对象,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大学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每年本科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范围、申报条件和准入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全面覆盖本省民族自治县(自治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地方高等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并于4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报送分校招生计划教育部司。

3.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规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偏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级以下(含县级市)普通高中招收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院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院校承担,招生计划安排不低于相关院校每年本科招生规模的2%。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 (二)学生及其父亲、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在实施地区农村地区,且学生已连续持有当地户籍3年以上; (三)已连续三年在户籍县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学院和大学的专业课程需要单一申请和单独录取。入学必须在本科批次开始之前完成。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校该批次学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数量较少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力争农村学生在校人数大幅增加。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和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生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方式。采取分省计划招生的高校,必须根据符合条件的考生情况,制定相关省份的招生来源计划,并作出说明。 4月5日前,相关院校将发布招生简章。 4月25日前,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候选人资格初审。相关院校将于5月30日前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

2、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1.严格执行区域范围。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规划确定的实施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和高校专项规划的实施范围,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和招生办法报送教育部大学生司,并将确定的大学专项计划实施地区提供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大学。

2、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对专项项目候选人的户籍和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登记系统、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联合审核机制。省、市、县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的工作机制。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农村区域范围。并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审核考生户籍资格,并配合相关大学进行资格复审。城乡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标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项目申请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和初等信息安全。与中学学籍系统信息保持一致,严格防止资格造假和非法招生。相关院校要在考生报考、录取和新生报到过程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报考材料、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一一核对。对存在疑虑的考生,要及时向相关省级招生机构咨询审核,对不符合实施地区、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坚决取消其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支持和服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扩大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资格审查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申请服务。相关院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范围,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求。要优化选拔方式,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户籍学生的资助力度,探索派专家到当地进行评估或在线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高考提供便利。评估。要更加关心特殊学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大中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大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靠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上。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细化规范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扭曲,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

2.加强信息公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大中学校要健全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十大招生信息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信息公开。资格证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审核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有效性,及时报送候选人及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就学情况、实际就学情况、户籍信息等。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查的考生所在省、市、县的监护人。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网站上公示,通过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注册资格考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及时在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按照《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条例,各类举报对信访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上述专项招生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予以发现和查处。对伪造、涂改、篡改、冒用户籍、学籍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特殊项目申请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根据《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纪违纪的,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其他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要按照纪律、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大学和高中教育学校。

教育部

201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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