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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29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摘要: 教学[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

教[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根据我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要求和安排,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以便您遵守和实施。

教育部

2016 年3 月25 日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承担国家统一考试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学校要为订(译)题、考试实施(提供考场、指定监考人员、适当的经费保障等)、阅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四十三条残疾考生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的具体操作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人管理规定》执行。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教考〔2015〕2号)执行。其他方面的考试管理工作按照本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考生跨省借考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补充办法或者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在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附录:

一、主考官、副考官职责

2.监考人员的职责

三、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4. 考场规则

5、试卷存放、发放过程中监控录像回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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