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学[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所属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 年8 月24 日
高等学校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