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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38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摘要: 教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

教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

现将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现将计划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规模、调结构、把“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2014年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实现2014年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宏观管理目标,落实好招生计划和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加快调整优化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地方和部门所属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全面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梳理所属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学。把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创新专业结构调控思路和方法,调整规划安排、经费投入、学费标准等资源配置方式的政策导向,加大信息公开和服务力度,推动高等学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动力和能量。坚决压缩办学条件紧张、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偏低的学校和专业招生规模。

3.实施2014年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协同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招生等各项专项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各类招生计划安排和实施的管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等方式,全面安排好专项计划。对于学生来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和服务,确保实现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重点大学就读人数增长10%以上。” 。

高校招收内地藏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以及民族班和非藏族学生的藏族就业定向招生计划,分别列入2014年全国招生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相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安排的引导和调节作用,鼓励一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院校转型重点保障转型试点院校和专业本科招生规划需求。各地要在国家招生计划总体规模内加大省内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力度,继续推进高职学校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安排普通专科升格、对口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职业学生搭建了多元化选择、多条成才路径的“立交桥”。

5.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运行秩序管理。加快压缩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学校数量和规模。成人高等学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普通高等教育。合理安排普通本科院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学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学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禁高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招生办学不规范的省份和学校,国家将减少招生计划,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高等学校将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计划入学的学生,不得进行电子注册新学籍。

六、未经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军队院校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到地方举办普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地方机关、部门不得向军队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者在军队院校设立分校。对于军队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不予电子登记新生学籍,不向毕业生颁发就业登记证。

七、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高等教育招生和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2014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检查,对计划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高校,将进行处罚。年度规划安排和学校设立。

各地区、各部门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招生计划时,将相关文件抄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 msheas.com)发送电子版。

附件:2014年普通本科及普通专科招生计划.zip

教育部2014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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