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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45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学司〔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

教部〔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文化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南开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省(自治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和有关高校要切实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和要求,加强对部分外国语言文学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非英语)专业(以下简称外语类专业),严格规范命题、考试和招生组织,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加强招生考试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确保外语类专业自主招生工作规范、公平、科学。现将2008年普通高校外语专业自主招生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北京大学等25所普通高校及其他外语专业开展试点考试和自主招生。 2008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工作,其中招收北京地区学生按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同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专业在2008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范围内继续试点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试点外语专业单独招生的高校应积极探索本科生早期批量录取外语专业学生。 2、外语类专业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批准的招生机构年度招生计划总额。 3、参加外语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应报名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 4、外语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须于2008年1月1日后进行。试点院校在校外举办考试的,应征得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并进行校外考试。相关工作在他们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试点院校应提前向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寄送本校单独的外语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专业、招生方式等)。五、试点院校须将考试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信息管理要求和数据库执行。 《高等学校》(教部发[2005]13号)报送格式(见教部发[2005]13号文件附件4)要求注明考生录取类型、报到、考试、录取情况考生应于5月30日前向相关省招生办报备。统考招生期间,试点院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添加相应计划根据录取人数。六、省招生办对相关试点院校报送的考生数据进行核实后,在省(区、市)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和学生所在高中公布相应名单。省招生办公室须于6月30日前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专用章,并归档,作为考生正式被试点大学录取的依据。同时,还需准备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表。考生信息确认表发送至相关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按要求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给录取考生。单独招生进入试点大学外语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语文学专业(含英语专业)。七、各省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院校要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和申诉渠道,确保考生通过其提供的渠道查询和确认录取结果。八、各试点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和招生规定的试点院校,取消其自主招生试点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信息向全国通报。对在外语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高等学校必须取消其当年外语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或录取资格,并通知省招生办向学生所在地办公室通报违规事实,省招生办公室将其举报。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教育部大学生司2007年11月22日相关链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公布的小语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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