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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admin 2023-09-21 40
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摘要: (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  为加强军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

(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政联字[2001]1号)

为加强军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军队院校正在招收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军队正在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如下: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思想先进,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志自愿投身国防事业,保卫祖国,保障人民和平劳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表示不满的人。

2.泄露党、国家、军队秘密的;与逃亡境外或者境外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或者曾参加境外或者境外间谍活动、反动组织的人员,有政治嫌疑的。

3、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须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

4.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依法受到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尚未结案的,以及被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纠纷尚未解决而提起的诉讼。

5、参加经公安部门认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轮功”、气功组织的;危害社会的“法轮功”、气功组织的骨干人员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或者其他近亲属,或者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人。

6.有流氓、盗窃、抢劫、诈骗、赌博、走私、卖淫、吸毒、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

7、信仰宗教并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的。

8、道德品德差,组织纪律差,有严重错误受过处分的。

9、文身有不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带有政治问题或犯罪团伙象征的图案、“字”、“点”。

10、曾被判刑或者被组织处理过但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直系亲属、近旁系亲属或者其他直系亲属。

11、由于其他原因,其实际表现难以确定。

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政治审查工作,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军队有关部门要严格组织实施,地方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确保招生录取对象的政治质量。

2001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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