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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应急预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红头文件

admin 2023-09-21 38
关于调整应急预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红头文件摘要: 教学司函〔20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

教部函[20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现正在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部门外语(非英语)专业(以下简称“部分外语类”)单独招生通知现通知如下: 1、经研究,同意北京大学等18所普通高校部分外语专业2007年继续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其中招生北京地区学生按照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同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部分外语专业在2007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范围内进行早期批量招生试点。 二、各省高校招生办及相关试点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发[2005]4号)要求,加强部分外语专业自主招生。领导们,认真组织命题和考试,加强中学推荐、录取、选拔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拟录取学生名单必须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所在中学、省高校招生办指定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对本公告无异议的学生,方可到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3、部分外语专业个人招生人数纳入国家批准的招生机构年度招生计划总额。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试点院校应提前向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中学单独寄送本校部分外语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方式等);省属高校在校外举办考试时,应征得当地省属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省级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院校招生宣传、考试组织和招生工作的监管。五、试点院校必须遵循《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的通知》(教部发[2005]13号)的相关信息管理和数据库报送格式(见教部发〔2005〕13号)的相关信息管理和数据库报送格式。教部发[2005]13号)要求考生在5月30日前将考生报到、考试、录取情况报相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考生号由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学生所在地);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须于6月份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30日前形成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高校招生专用章。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这将作为考生正式进入试点院校并进行备案的依据。同时提交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发送至相关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连同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给录取考生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六、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院校应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公示和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试点院校提供的渠道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七、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和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坚决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干扰。高等学校违反本通知要求和招生规定的,将被取消个人招生试点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部大学生司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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