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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admin 2023-09-21 37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摘要: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二、计...

一、报名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即可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艺术考生高考报名工作。 2、计划编制3、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需要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其他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各院校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应制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专业的特点分为文科和理科。编制艺术类招生生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量的15%,招生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4、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时间和工作要求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的学生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三、招生简章5、招生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学校应向省招生办(考试机构、考试机构)提供本校招生简章。 1月20日前学生所在地招生院校、省招生办公室应在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简章。四、考试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两种形式: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一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学校考试”)。考生报考的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参加省统考。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或者会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地区考生组织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科目是色彩、绘画和素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八、省统一考试应在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通知考生省统一考试成绩和分数分配。同时,对合格的候选人颁发资格证书,并将合格的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九、学生所在地涉及省统考的专业,各高校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和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艺术本科专业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一律不予录取。不再组织学校考试;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一考试成绩,或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学校考试。省统一考试未覆盖的专业,由学校组织考试。 10、学校考试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立场所组织学校考试。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组织学校考试;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省统一考试未涵盖的专业学校考试;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学校考试。因特殊情况需要跨省举办学校考试的,须经拟考点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考试必须在拟考点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各高校跨省举办考试的,须于1月10日前向拟考点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点。各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在2月底前将在当地设立的境外院校名单报教育部大学生司备案。 11校试应在省招办公布省统考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学校考试的合格标准由招生机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公布考生学校考试成绩,颁发学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颁发证书数量不超过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招生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

12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关考试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必须通过组织试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的方式制定。试题的制定、试卷的打印和保存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13、评分工作必须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由2人以上独立评审、评定,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以视频和文字形式记录,考试结果必须有分数。考生的专业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备查。 1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5、填写申请表15、已取得省统一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如所在院校在省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组织学校考试,考生除取得省统一考试合格证外,还须取得学校考试合格证)考试证明)或学校考试证明填写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申请表。考生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以考生户籍地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填写的志愿信息为准。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可以报考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六、录取17、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 18.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可以自行设定本科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招生控制分数,并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入学前,须向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报到。拟考入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十九、各省招生办确定的文科本科招生控制分数不得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的60%。艺术高职(专科)招生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的70%。二十、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招生第一批招生前录取。 21。对于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通过专业考试并已于6月30日前注册的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告知考生首选院校。各院校须按照预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顺序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将拟录取结果于7月8日前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可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向招生学校报送档案,分配比例由省招生机构与相关招生学校共同确定。招生机构应当按照省招生办发布的考生电子档案中预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3。当第一志愿生不足时,招生机构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七、其他24、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省统一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生违规行为记录在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中。 25对学校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相关招生机构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告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将取消其当年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并将违规情况记录在他们的记录中。其高考完整电子档案。 26.对招生学校在组织学校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遗漏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部大学生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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