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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4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摘要: 教学厅[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

教部〔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所属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国家统一考试(包括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广大考生(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加大考试诚信教育力度,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教附[2005]2号文件)。自2005年起,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诚信档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是考生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时发生的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和结果。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收集、确认本地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建立相应的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二、承担国家统一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考试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程序,如实、准确记录考试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考生,经调查核实事实和证据后,予以核实。在此基础上,对涉案考生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识别和处理,加强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规范管理。 3.普通高校招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使用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包含历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诚信记录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一律予以删除。统一用于候选特征标记信息项。以字母W标识。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向高校另附一份表格,提供历年违规考生违反国家统一考试的简要事实和结果,作为是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四、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核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以及附加表格,例如检查完整性记录信息。提出是否准予录取等相关审查意见。五、各省招生考试机构须在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2天内,完成本省(区、市)考生在本次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统计和汇总,并上报及时向我部(考试中心)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招生前,应当记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规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直辖市)以数据库的形式(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见附件2)报我部门(考试中心)备案。若正在处理中,确认后将及时报告。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廉洁考试教育,加大诚信、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尽快转发本地区各高校。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5月27日附件: 1.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数据库结构.doc 2.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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