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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admin 2023-09-21 47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摘要: 教高[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根据《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

教育高[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根据《关于支持部分高等学校设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教育部关于加强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厅[2000]10号) 《高等学校在线教育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教高[2002]8号),为强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规范在线高等教育管理的认识高校招生,确保现代远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现将试点院校2005年在线高等教育招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院校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展以从业人员为主的继续教育。不得以在线教育名义招收各级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以及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保障服务能力确定适当的招生规模。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试点院校在线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必须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4月底前备案(表格见附件2),同时须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育质量评估》,将实际录取情况报学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12月底前向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3),同时通过“高等教育在线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备案。试点院校在线高等教育本科、专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3、明确基本学习年限。在线高等教育的基础修业年限不得低于同级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基础修业年限,并适当延长。 4.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2005年,64所试点大学(名单见附件1)能够开展高等教育网上招生。其他试点高校已于2005年停止在线高等教育招生。试点高校在线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可以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除试点高校和省属高校招生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在线高等教育招生。经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正式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配合试点院校统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试点大学的批准。试点院校必须在官方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高等教育在线招生活动。 5、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试点院校要严格在线教育招生各环节管理,做好入学资格审核,有效控制入学,保证学生基本素质。严禁未高中毕业或不具备同等学历的人员取得专科、本科入学资格;未取得专科文凭的,严禁升入专科升本科。 6、加强宣传工作管理。试点院校要加强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统一管理。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制作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试点院校的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须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发布。招生信息必须真实、真实,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公示今年可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发[2002]15号)的标准要求,在招生简章和公示中,须明确毕业证书内容(专业、级别、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在线教育)等)、电子注册中的学校类型代码、学位证书类型;在招生公示中,对在线教育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的要求要明确相关要求。七、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高等教育在线招生中乱发布广告、招生、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并进一步发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各级招生、考试工作。影响。试点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群众。各试点院校须在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在线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在线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在线教育发展定位,积极开拓、规范管理、改革创新,推动在线教育发展。健康成长。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刘英、张友良;电话:010-66096266,传真:010-66020758。附件:1.2005年可招生的64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名单2.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在线教育招生计划记录3.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在线教育招生统计表附件1:2005年招生情况64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理工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南开大学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郑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附件2: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在线教育招生计划登记表试点院校名称: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级别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招生人数学生来源地区* 收费标准(元/学分) 注:1、生源地区:指省、市、自治区;向教育部备案时,按层次、专业汇总招生计划,并列出计划生源地。 2、招生层次代码:A.高等教育; C. 高等教育; E、专科至学士学位; G、专业硕士学位; H.第二本科学历;一、其他(请注明)。 3、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规定的统一专业代码。如果是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注明“目录外”。注:本表可通过“高等学校在线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下载附件3: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在线教育招生情况统计表试点院校名称: 招生时间招生级别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人数录取人数生源地区注:1.生源地区:指省、市、自治区;报教育部备案时,可按级别、专业汇总录取学生人数,并列出生源地区。 2、招生层次代码:A.高等教育; C. 高等教育; E. 副学士学位; G、专业硕士学位; H.第二本科学历;一、其他(请注明) 3、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规定的统一专业代码。如果是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注明“目录外”。

注:本表可通过“高等学校在线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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