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地高中班招生计划
一、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内地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自治区高中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高中学校与内地高中学校联合招生的方式,组织内地高中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14年,自治区将在内地部分高中学校设立高中班,面向自治区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招生规模
2014年自治区内地高中班招生规模为1000人。
四、招生专业
自治区内地高中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6个专业。
五、招生条件
1. 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具有正式户籍,身体健康,符合招生标准和自治区高中班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 内地高中学校应具备相关资质,且已与自治区高中学校签订联合招生协议。
3. 每个学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科限制。
六、招生程序
1. 报名
2014年6月20日前,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网站(以下简称“招办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
2014年6月30日前,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取消报名资格。
3. 考试
2014年7月18日,在内地高中学校设考区进行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4. 公布成绩
2014年7月25日,在内地高中学校设考区公布考试成绩,并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5. 录取
2014年7月31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结果以及各高中学校的联合招生协议,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录取结果。
6. 报到
2014年8月1日前,被录取的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到所报考的高中学校报到,办理报到手续。
七、其他事项
1.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内地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联合招生协议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联合招生的专业。
3. 被录取的自治区初中毕业生,不得放弃内地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否则将取消其内地高中班招生资格。
4. 2014年自治区内地高中班招生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向公布相关招生信息,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