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高函〔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
教高函[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部委、各部委、各省共建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各地高校已向我部申请注册的专业,经申报、公示、审核等程序后予以注册;并根据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确定商定的国家控股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目录中的新增专业名单,工程类下增加了交叉工程专业类别。现将备案及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1)。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基础上,增加了近年来批准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形成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 2)。一并公布。请加强新设专业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录:
一、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报批结果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教育部
2023 年4 月4 日
----点击下载: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报批结果.pdf点击下载: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