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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4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学〔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

教发〔2008〕3号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厅(局)各(单位)及所属高等学校: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招生成果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动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迈上新台阶。现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格考试作风和考试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重中之重。省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制度、严操作、严纪律,加强对从命题到考试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防范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诈骗、聘任等行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疑似泄密、欺诈、有害信息等危害考试安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及时从严查处。要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条件具备或者考试管理相对薄弱、考试违规行为频繁的地区,各考场必须配备相关设备和考场监控设备,防止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对个别考风、纪律较差的省际边境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共同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确认过程的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登记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登记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审查登记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检查督导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非高中毕业生和大中专学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报名考试或代考。 2.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制度化、常态化,将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行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考试、招生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整合学校学历、招生计划、招生规定、招生细则。录取流程、录取结果、学费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资格条件公示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保送生、艺术人才、高素质学生的录取工作。运动员资格和录取名单的规范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管理,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和考试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在线标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攻击防范和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3、严把招聘关,重点打击非法招聘和中介诈骗行为。加强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类违法招生和招生舞弊行为,确保招生公平有序。在巩固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坚持缓解与封锁相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违规招生中介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本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加强对民办大学、独立学院、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广告的审查。对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和监管,只有经批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和广告才能在媒体上发布,不得更改或故意使用缩写来混淆性质、级别等关键信息学校的;对已公布、发布的法规和广告,主管部门必须进行抽查、审查。各省招生委员会和高校要配合公安机关对违法招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通过媒体等形式公布违法招生、舞弊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体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虚假通知诈骗考生。对弄虚作假、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者停课。责令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对于在招生录取系统外自主招生的学生,以及未经学生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而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进行电子注册新学籍,未来的学历证书。 4、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招生办、各高校要全面加强对考生的宣传服务,专门研究部署,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根据招生过程和舆论情况,关注实际情况,把握时机、重点和方向。公示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每一位考生告知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办学条件、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渠道、防骗警示等考生需要的基本信息和要求了解招生考试的每个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积极为考生发挥好考试、实现报考意向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报名表填写和录取备案办法,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设置和报名流程,加强对考生报名表的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填报,试行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等方式在批量招生开始前单独填报志愿,进一步提高志愿填报水平。提高考生满意率,努力减少新生流失。速度。继续妥善处理残疾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录取问题。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廉洁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和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也要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招生推广、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实行逐级检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和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和问责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失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招生舞弊等舞弊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退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积极稳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试点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试点省份要精心组织、顺利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尚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新高中新课程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研究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本省(区、市)高考计划。

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贴近时代、社会和考生的实际情况,重点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招生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点,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积极探索高考、中考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力的人才。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考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方式;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录取学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选拔高职技术人才时,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重定位和特点,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发掘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人选。基于教育培训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型各省份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与管理并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有序推进。请各省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全区普通高校。附件: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教育部200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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