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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5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摘要: 教考试厅[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

教考司〔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告》(教发[2005]2号)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外语听力考试。从2005年起,国家不再强制要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外语听力考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评分方式,并在录取时向相关院校提供结果。为做好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现将《2005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试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使用教育部统一的外语听力考试试题。省、自治区、直辖市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参照执行。 2005年4月26日附件:2005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试要求为保证2005年全国普通高考外语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 2005年高考《全国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工作规定》,结合听力考试的特点,对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的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关于考生录取及正在进行的听力考试的考试管理,听力考试必须在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不得移至科目后半段进行,具体时间为:(一)考生6月8日14时30分准入。 (二)6月8日14时45分,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并开始发放答题卡。 (三)6月8日14时50分开始发放试卷和面试(两者同时进行)。当广播中出现“试镜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倒带(或CD,下同)开头。听力测试正式开始后继续播放。 (四)听力考试将于6月8日15:00开始,播放正式考试内容。听力部分结束时,会播放“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做其他部分的试题。监考人员开始用准考证存根对每位考生的准考证进行一一核对,看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考生只能在16:00之后交卷并离开考场。听力考试时,监考人员应注意听力回放,保持整个考场安静。原则上不允许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处理。在此期间,考官及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考场外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 2、关于听力考试回放设备和人员,每个考场必须配备听力考试所需的回放设备和备份设备。考试前必须对播放设备进行试运行,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以保证设备的良好品质和播放质量。听力考试时,各考点必须有熟悉听力回放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语言的教师。转播室必须有人监控,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广播声源附近不得有噪音干扰或电磁干扰(手机、寻呼机等可能造成干扰的设备和物品必须关闭)。同时,每个考点必须至少拥有一盘备用听力磁带,并保证听力考试时供电有保障。 3、听力考试中意外事件的处理(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及时要求考点考官启动备份听音带,考官应及时报请省级考试机构批准推迟结束考试。时间。 (2)听力考试时,如果听力带无声或不清楚,应在出现问题时记录问题,并及时要求考点考官使用备用听力带。回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上一题开始回放,并及时报请省级考试机构批准推迟结束考试;如果短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则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的测试,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问题,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应立即按规定继续听力部分考试,听力考试前请向省级考试机构询问批准推迟考试结束。

(3)如果播放设备在开始或听音测试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其他参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办理。 (4)听力测试过程中,如因自然现象或不可预测因素干扰而影响测试,可参照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对于意外事件,考试中心应当如实记录发生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涉案录音应单独保存,考试结束后送省级考试机构复核。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机构应及时将所有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4、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听力测试按上述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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